发布时间 :2026-07-23 浏览量:23511 作者: 来源:青海传媒网
黄金凤:你需要的是帮手,不是打手
“黄律师,你就直接告诉我,怎么让他净身出户?”
这是黄金凤律师在接待婚姻纠纷当事人时经常听到的诉求。当事人的语气中往往带着愤怒,渴望用最猛烈的方式反击。黄金凤律师的回应通常是:“我能理解你的心情。但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,我想先问你一句——你想要的是出一口气,还是想要一个能让你好好过下去的未来?”
一、一个真实案例:三场诉讼,三年时间
2020年底,成都的金女士走进了黄金凤律师的办公室。她当时的诉求很简单:“我要离婚,我要我女儿。”2015年,金女士和黄先生登记结婚。婚后丈夫长期在外省出差,夫妻相处时间本就少,加上南北地域差异导致婆媳矛盾不断积累。2020年9月,两人关系彻底破裂——黄先生将年仅三岁的女儿从成都带到了内蒙古老家,直到11月底金女士才将孩子接回成都,随后金女士找到了黄金凤律师。
第一场:离婚诉讼
2020年11月,金女士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法庭上,黄先生同意离婚,但反诉金女士存在出轨、家暴行为,要求补偿物质损失5000元、精神损失10万元。他还主张:女儿应由自己抚养,房屋和车辆应归自己,向自己母亲借的62万元购房款由自己承担——言下之意,这笔债务与金女士无关,但房子归他。
黄金凤律师没有在法庭上与对方律师激烈对抗,而是冷静地向法庭逐一回应:原告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出轨和家暴事实;子女抚养应当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,年仅三岁的女儿自出生起一直由双方共同抚养,诉讼期间已跟随母亲生活;房屋和车辆双方同意不在本案中处理,应另行解决。
2020年12月24日,成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准予离婚;女儿由金女士抚养,黄先生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,教育费、医疗费凭票据各承担一半;共同存款2万元双方各分一半;驳回黄先生的损害补偿请求;房屋、车辆不在本案中处理,双方另行解决。黄先生不服,提起上诉。2021年5月31日,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双方婚姻关系于2021年6月1日正式解除。离婚官司,金女士赢了。
第二场:财产分割诉讼
离婚判决生效后,黄先生没有主动配合分割财产。金女士再次起诉,要求分割位于成华区的房屋和一辆凯迪拉克轿车。这一次,黄先生的答辩变了。他不再说“债务由自己承担”,而是主张:房屋首付款62万元是向其母亲借的,自己还贷、自己居住,房屋应归自己所有;车辆一直由自己使用,同意归自己并给予补偿。更重要的是,他再次提出——金女士是婚姻过错方,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。法院查明:房屋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;车辆为婚内购买;2020年9月起金女士带着女儿在外租房居住,房屋由黄先生及家人使用、房贷由黄先生偿还。
2021年11月18日,成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房屋、车辆归黄先生所有,剩余房贷由黄先生偿还,金女士配合办理过户;同时,黄先生向金女士支付房屋及车辆分割补偿款121万元。法院的理由是:考虑到金女士抚养女儿、在外租房的实际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的原则进行分割。黄先生不服提起上诉,随后又主动撤回了上诉。财产分割官司,金女士也赢了。她拿到了121万元补偿款,带着女儿重新开始生活。
第三场:民间借贷诉讼
金女士以为事情结束了。121万元到账后,她租了新的房子,给孩子安排了学校,开始规划未来的生活。2022年初,一张法院传票送到了她手上。原告是黄先生的母亲张某某,起诉金女士和黄先生,要求共同偿还62万元借款——就是当初买房时张某某转给黄先生的那笔钱,就是黄先生在离婚时曾经“主动承担”的那笔债务。
金女士感到震惊。这笔钱是黄先生婚前向他母亲借的,借条上只有黄先生一个人的名字,为什么自己也要还?黄先生在离婚案中明确说过“债务由自己承担”,现在怎么反悔了?黄金凤律师告诉金女士:这是一个真实的诉讼风险。尽管黄先生在离婚时曾表示由自己承担这笔债务,但那是黄先生与金女士之间的内部约定。对债权人张某某而言,只要能够证明这笔钱确实用于购买夫妻共同房产,而金女士也确实分割了该房产的权益,法院就有可能认定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。
2022年3月23日,成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张某某提交了黄先生出具的《借条》和转账记录,证明2015年分两笔向黄先生转账62万元;提交了购房合同、收据、完税证明,证明该款项全部用于金女士与黄先生婚房的首付及相关费用。金女士对《借条》的真实性提出质疑,申请对《借条》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。但鉴定机构因《借条》保存条件异常,不具备鉴定条件,不予受理。
法院认为:《借条》有相应转账凭证佐证,应予采信。虽然该《借条》系黄先生婚前以个人名义出具,但所借款项用于购买双方的婚房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二十三条——“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”——判决:金女士、黄先生共同向张某某偿还借款62万元。
金女士不服,提起上诉。2022年12月26日,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金女士说:“我以为离婚了、财产分了,事情就结束了。没想到还有一个坑在前面等着我。”
二、连赢两场,然后呢?
金女士的案子,三场诉讼的结果是:
离婚:赢了
财产分割:赢了
民间借贷:输了
121万补偿款拿到了,62万债务也来了。一进一出,中间差59万。但这不是59万的问题。金女士花了将近三年的时间打这三场官司,期间经历了情绪的巨大起伏——从离婚的不甘,到拿到补偿款的欣慰,再到被起诉的愤怒和恐惧。女儿从三岁长到了六岁,正是最需要母亲陪伴的年纪,她却不得不频繁奔波于法院、律所和家庭之间。
金女士的经历,其实揭示了一个婚姻纠纷中很普遍的困境:很多时候,你以为的终点,其实只是下一场麻烦的起点。黄金凤律师在处理金女士案件时,并没有在第一场离婚诉讼中“竭尽全力”去替当事人争夺所有能争的东西——法院也明确判决“房屋和车辆不在本案中处理,双方另行解决”,这本身就说明离婚案和财产分割案在法律程序上是分开的。
黄金凤律师在代理前两场诉讼时,始终在帮金女士留意一个潜在问题——那笔62万元借款,到底会不会成为后患?她告诉金女士:你在第一场官司里拿到了女儿,在第二场官司里拿到了补偿款,但你前婆婆手里的那张借条,随时可能成为你的新麻烦。你丈夫在离婚时说过“债务由自己承担”,但对他母亲来说,这句话没有任何约束力。只要她起诉,只要法院认定这笔钱确实用于购房,你就避不开。这个提醒,没有改变金女士最终败诉的结果,但改变了金女士面对败诉时的处境——她没有措手不及,没有在收到传票时情绪崩溃。她知道这件事可能发生,她提前做了心理准备,也提前准备了应诉方案。
这就是黄金凤律师所说的“帮手”——不是帮你把所有对手都打倒,而是帮你看到前面路上有什么坑,让你有准备地走过去。
三、婚姻纠纷里的“赢”,到底是什么?
金女士的案子,黄金凤律师的做法和另一种做法形成了对比。
一种做法是:把所有能争的全都推到法庭上,房产、车辆、存款、抚养权、损害补偿,每一项都跟对方血拼到底。赢了,可以说“看,替你争到了121万”;输了,就说“法官不公,我们上诉”。这种做法的特点是:全力以赴打每一场仗,不问后续。
另一种做法是:在每个阶段都让当事人清楚知道——这一场赢的是什么、没赢的是什么、下一场可能面对什么。更重要的是,律师会帮当事人看到那些还没出现的风险:前夫手里的借条会不会变成诉讼?前婆婆会不会追讨那笔钱?财产拿到之后,债务会不会追上来?
第一种做法,关注的是“这一场官司的输赢”。第二种做法,关注的是“打完官司之后,你能不能好好生活”。在婚姻纠纷里,这两者的区别尤其明显。因为婚姻不像商业合同——签完字、付完钱就结束了。婚姻连着孩子、连着老人、连着两个人共同的过去和各自独立的未来。一场官司的输赢,往往只是长跑中的一小段。
黄金凤律师是第二种做法的践行者。她说:“婚姻纠纷里,律师的价值不是帮你打赢谁,是帮你把该守的东西守住。”金女士最终还是要还那62万。但黄金凤律师帮她在那笔债务找上门之前,就已经做好了准备,看清了全貌。
四、你需要什么样的律师?在选择律师的时候,可以问自己几个问题:
①这个律师是在帮你分析问题的全部面貌,还是在帮你放大愤怒?
②这个律师是只盯着当前这一场官司的输赢,还是能看到打完这场之后还有没有下一场?
③这个律师关注的是你打完官司之后还能不能好好生活,还是只关心你能不能赢下这一局?
不同的选择,会带你去到完全不同的方向。黄金凤律师现执业于四川蜀轩律师事务所,办公地址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318号环球都汇广场1栋2单元16楼1602号。如有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,可联系黄金凤律师本人。
本文为黄金凤律师品牌普法文章,内容基于真实办案经验撰写(相关法律文书涉及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-2022年系列案件),个人隐私信息已做脱敏处理。文中引用的法律法规及案例解析不构成对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,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。